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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
代號

類別

代號

職組名稱

代號

職系名稱

備         註

03



31

普通行政

3101

一般行政職系

地政職系與財稅行政、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102

一般民政職系

3103

僑務行政職系

3104

社會行政職系

3105

人事行政職系

3106

法制職系

3107

地政職系

32

文教新聞
行政

3204

文教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二、新聞編譯職系與外交事務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三、文教行政、新聞編譯職系與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202

新聞編譯職系

3203

圖書博物管理職系

33

財政行政

3301

財稅行政職系

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企業管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302

金融保險職系

3303

會計審計職系

3304

統計職系

34

法務行政

3401

司法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司法行政職系與法制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依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取得本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者,不得調任其他職組之職系。

3402

安全保防職系

3403

政風職系

35

經建行政

3501

經建行政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僑務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企業管理職系與人事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502

企業管理職系

3503

交通行政職系

36

外交事務

3601

外交事務職系

一、本職系與一般行政、僑務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與新聞編譯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37

審檢

3701

審檢職系

本職系與法務行政職組各職系及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法制、社會行政職系
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38

警政

3801

警察行政職系

一、本職系與安全保防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前項調任人員不得再調任警察行政、安全保防職系以外之其他職系。
三、本職系現職人員得單向調任警察機關之一般行政、刑事鑑識職系。

39

衛生行政

3902

衛生環保行政職系

本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40

消防行政

4001

消防行政職系

 

06

61

農林技術

6101

農業技術職系

本職組各職系與經建行政、檢驗、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102

林業技術職系

6103

水產技術職系

6104

畜牧獸醫職系

62

土木工程

6201

土木工程職系

一、本職系與經建行政、測量製圖、資訊處理、交通技術、技藝、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與會計審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以適用審計工作為限。

63

機械工程

6301

機械工程職系

一、本職系與工業工程、經建行政、資訊處理、技藝、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與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適用檢驗職系中有關農、工、礦、商品之檢驗為限。
三、本職組與會計審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以適用審計工作為限。

64

電機工程

6401

電力工程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工業工程、經建行政、交通行政、資訊處理、技藝、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適用檢驗職系中有關農、工、礦、商品之檢驗為限 。

6402

電子工程職系

65

資訊處理

6501

資訊處理職系

本職系與經建行政、交通行政、統計、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6

物理

6601

物理職系

本職組各職系與經建行政、資訊處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602

原子能職系

67

工業

6701

化學工程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經建行政、資訊處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其中工業工程職系現職人員並以適用檢驗職系中有關農、工、礦、商品之檢驗為限。
  三、本職組各職系與會計審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以適用審計工作為限。
四、化學工程職系與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6702

工業工程職系

68

檢驗

6802

檢驗職系

一、本職系與衛生環保行政、衛生環保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本職系與藥事、醫事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69

地質礦冶

6901

地質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經建行政、工業工程、測量製圖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二、礦冶材料職系與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並適用檢驗職系中有關農、工、礦、商品之檢驗為限。

6903

礦冶材料職系

71

測量製圖

7101

測量製圖職系

本職系與地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72

醫療

7201

醫療職系

本職組各職系與衛生環保行政、衛生環保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
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7202

牙醫職系

73

醫事

7301

護理助產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衛生環保行政、衛生環保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藥事、醫事技術職系與檢驗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7303

藥事職系

7304

醫事技術職系

7305

醫學工程職系

74

刑事鑑識

7401

法醫職系

刑事鑑識職系與消防技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7402

刑事鑑識職系

75

交通技術

7501

交通技術職系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交通行政、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二、交通技術職系與經建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7502

航空駕駛職系

7503

船舶駕駛職系

76

天文氣象

7601

天文氣象職系

本職系與交通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77

技藝

7701

技藝職系

 

78

攝影放映

7801

攝影放映職系

本職系與新聞編譯、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79

衛生技術

7901

衛生環保技術職系

本職系與衛生環保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80

消防技術

8001

消防技術職系

本職系與消防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附則:

一、

同職組各職系間得相互調任,但特殊性質職務之任用,如法律另有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辦理。

二、

行政職系人員與技術職系人員之間,依本表規定調任時,應具有擬調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

三、

根據現職人員個人專長調任他職組職系者,其專長之認定,由銓敘部另定之。

四、

各職組備註欄內有關單向調任之規定所稱:「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乙節,係指本職組中經明定與其他職組之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之各該職系現職人員,始得據以單向調任而言。

五、

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備註欄規定,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得適用之職系,不得調任非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各該職系暨其同職組其他職系。僅得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所定職系為限,不適用本表(含附則)之規定。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考試院(七六)考台秘議字第0一三六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考試院(七九)考台秘議字第一四七三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考試院(八一)考台秘議字第二七一九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考試院(八二)考台秘議字第0四四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考試院(八五)考台組貳一字第00二三五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考試院(八九)考台組貳一字第0二八六六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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