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幼照法第21條)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幼照法第21條)
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幼照法第20條)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幼照法第57條)
■甄選名額:
正取134名,備取26名(甄選會得視成績情形調整備取名額)。
■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選擇題)。考試科目及範圍如下:
筆試科目 |
考試科目及範圍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
二、複試:口試。口試範圍如下:
口試範圍 |
1.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 2.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及規定。 3.個人幼兒教保經驗與生涯規劃。 4.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 5.其他。 |
■初試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皆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止,至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 assistant.tmps.tp.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時間:自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採銀行ATM繳費時間至6月14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6月14日晚上12時整截止。
(一)報名費:新臺幣712元(含報名費700元及限時郵資12元)。
■初試(筆試)日期:
101年7月1日(星期日)。
初試甄選錄取名單訂於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佈。
初試甄選名額之2倍錄取,以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初試總成績同分時,以「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筆試科目:
時 間 |
第一節 |
第二節 |
上午9:00至10:10 |
上午10:30至11:40 |
|
考試科目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備 註 |
初試考試題目類型,為每一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選擇題各50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
■初試成績計算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及「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成績各佔50%。前述兩科目均採選擇題型,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畫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二)初試錄取者,其初試總成績併於複試總成績中列計。
(三)初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則不予錄取。
■複試報名時間及方式:
初試錄取生需於101年7月8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複試(口試)日期:
101年7月14日(星期六)下午3時。放榜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佈。
■複試項目:口試。
(一)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二)採分組口試,口試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
■複試後總成績計算:
(一)複試後總成績計算方式:初試總成績及口試總成績各佔50%。
(二)複試後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公開抽籤決定之錄取順序最前者為正取,餘者為備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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